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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月薪水噴了 他上班必經台62線3天收12張超速罰4萬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基隆市李姓男子去年6月間,在上班必經之路途中,在台62線不同3天被測速器拍下12次超速,共被開了12張交通罰單,總共得罰4萬多元,光是25日一天就被連續開7張。他主張寄發舉發單的時間太晚,造成警示作用喪失,無法避免同一地點再違規,且警示圖像模糊不清太小,要求撤銷罰單。法官認為,連續超速告發無不當,況且警告標誌明顯,面積大小足供辨識,日前駁回他的請求。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,台搶先看熱銷排行榜62線是李男上班必經之路,速限只有80公里,但李男開的自小客車速多在100公里上下,去年6月被雷達測速儀器拍到12次超速,交通隊據此開出12張罰單,21日3張、22日2張、25日7張,罰單從3000到3500元,總共罰金為4萬500元。. } }); } 李男主張,他在人氣商品便宜31日後才收到舉發單,被開單的地點是其上班必經之處,寄發舉發單的時間太晚,造成警示作用喪失,無法避免原告在同一地點再違規。且雖有警示2018流行商品熱賣商品英文圖像,但模糊不清且太小,駕駛人不易察覺,提起行政訴訟,聲明原處分撤銷。交通隊表示,在被開單地點前404公尺、440公尺處明顯處設有行車時速限制及警「52」標誌,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有照相設施,且調閱採證照片,其車輛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,經雷達測速儀器攝得違規相片,舉發無違誤。舉發日期也都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規定。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認為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,違反本條例之行為 ,自行為成立之日起;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,逾3個月不得舉發。此件舉發日期並未逾越行為成立日起3 個月,舉發程序合法。原告主張寄發舉發單的時間太晚,無法避免原告在同一地點再違規,因舉發地點前方300至1000公尺間設有明顯標示,已具有警示作用,符合移送期間之規定。法官並指出,原告主張警示圖像模糊特賣會特惠活動不清太小,但根據警方提供照片,警告標誌明顯,面積大小足供辨識,且前方也無遮避物阻擋,因駁回他的聲明。基隆市李姓男子去年6月間,在上班必經之路途中,在台62線不同3天被測速器拍下12次超速,共被開了12張交通罰單,總共得罰4萬多元,圖為檔案照非新聞事件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監院糾正管案 台大:靜待訴願結果
【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】監察院提案糾正台大,認定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違規兼職!提案糾正的監委張武修、高涌誠16日表示,台大在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的獨董等兼職申請核准過程中有瑕疵,並無揭露完整資訊。高涌誠強調,為尊重大學自治,所以只提糾正而無懲處。對此,台大表示,管兼職的處理流程符合105年後調整的程序,會靜待訴願結果。教育部則表示,會負起督導之責,並呼籲台大面對問題。
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,起因於教育部認為台大未事先揭露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,以及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資訊。但台大遴選會日前發布聲明表示,遴選會議中,所有委員都明確知悉管中閔兼職的情形,且教育部也未明確規範校長遴選過程要揭露重大資訊。雙方為「適法性」認定意見相左,造成管案僵持超過半年。
高涌誠指出,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,是在書面申請核准後才兼職,並無違規;但對於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,「未獲台大同意前,就出席台哥大審計委員會、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。」維持和教育部相同見解,確認是違規兼職在先。因此,張武修、高涌誠認為台大處理管中閔的兼職案,違反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原則」的規定。
「此次台大校長遴選最大爭議在於資訊揭露,因為資訊若未充分揭露,後續便無法進行迴避機制。」高涌誠強調,遴選委員蔡明興身為台哥大主管,與管中閔有利害關係,應自我揭露,且遴選委員幕僚也知情不報;另外,管中閔也未在候選人推薦表上確實填寫兼職欄位,上述情形造成部分遴委不知情。高涌誠說,至少遴選會應針對蔡明興委員是否迴避或解職進行討論,就能避免後續爭議。
針對台大行政人員回應,因無法掌握外校候選人資料,如果只揭露管的資料,對管不公;此外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,與另一名候選人的獨董公文發送有時序上差異,是因管先提獨董、後提薪酬、審議委員資料,但兩者的同意函公布時間一致。對此解釋,張武修強調,台大應該主動收集校外候選人資料,不應以消極的低標準進行校長遴選。
針對此次監察報告並無任何懲處,也無指出一條明確道路,高涌誠說,監察權屬於事後權,為尊重大學自主原則,因此並無對台大提出懲處,也無針對聘管提出建議,「因為立法院授權教育部,教育部應該就相關規範實行監督,台大與教育部應自行決定如何處置。」
台大主秘李心予表示,兼職流程調整主要是在105年以前,須經校長同意,再由人事室發出同意函,但須在兩個月內完成產學合作契約,否則同意函視同無效。因此,台大105年修正流程,改為經由校長同意後,需先簽訂完成產學合作契約後,再由人事室發出同意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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